公正性声明、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检测与评价)
为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等相关的所有管理工作和技术服务的公正与保密,特此承诺并声明如下:
一、本院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等规定,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以相应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为依据对技术服务结果进行判断。
二、依据法律、政策及《质量手册》的规定,本院的一切检验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技术服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经济利益和其它不良因素的压力和影响,做到工作独立、结果公正。并采取以下防止商业贿赂措施:
1、在对客户服务的全过程中,不准收受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宴请;
3、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旅游活动;
4、不准在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活动中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扯皮,不得故意刁难、勒索服务对象;
5、在采购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品、防护材料等和检测与评价相关物质时,采购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好处如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
6、检测与评价不接受影响检测与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投资,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行为,不参与和检测与评价活动相关的项目或类似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等活动。
三、本院对所有技术服务都提供相同的服务质量,做到公正、科学、准确、及时。
四、本院及其负责人对所出具的技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和报告书(单)负责。
五、本院制定了《保护国家机密和客户机密所有权程序》,对与国家、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及所有权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以维护国家、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本院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本院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能持续有效运行。
七、本院积极参与国内职业卫生检测水平测试、能力验证的比对试验,并与之保持良好接触和沟通,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质量方针
诚实守信:服务客户客观、准确,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
行为公正:排除干扰,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方法科学:坚信科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精选适宜的检测方法。
数据准确:规范程序、严格操作,保证数据准确。
质量目标
贯彻质量方针,牢记质量宗旨,履行对外承诺,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员素质,培养一流人才,配备先进设备,营造良好环境,力争成为内蒙古乃至全国同行先进水平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
检测与评价报告、(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放射卫生检测报告、放射卫生评价报告:
检测与评价报告一次交验合格率≥98%;
数据准确率100%;
报告交付及时率≥98.5%;
员工培训率≥98%;
客户满意度≥98%;
设备完好率≥99.5%。
综合办公室:2793605 职业卫生管理科:2793556 13015092691
人力资源科:2793623 放射卫生科:2793558 15149360422
检测评价科:2793581 15174712348 健康监护科:2793675 2793672 13947310666
老年病科: 2793681 颐养科:2793685